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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公告



拾獲物品招領   

圖書館會將在館內拾獲的物品登記下來,並放置於一樓的失物招領櫃,當發現有您遺失的物品時,請至圖書館一樓辦公室櫃台讓館員協助您領回遺失物。
凡拾獲日起六個月內,遺失物品的讀者未將物品領回,將交由圖書館處理,屆時讀者不得再要求索回該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