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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來文公告]尊重智慧財產權,請本校教師及學生使用正版之教科書做為教學及上課之用 (1040119629)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主 旨: 請師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 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年08月31日智著字第10416005530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大專校院師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四、茲為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該局網站網頁/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請學校師生連結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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