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簡稱高考,是政府機構招才就業考試。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民國87年依據考試院決議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實施分試,於94年5月5日考試院第10屆第132次會議決議,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恢復一試,自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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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 報考「技術類」限相關科系畢業,詳情請參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為主。 4. 考試院99年3月4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修正「電子工程」等42類科應考資格,並訂定「客家事務行政」等9類科應考資格,詳細內容請見「高等考試三級應考資格修正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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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是政府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考試日期約在每年7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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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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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99年度考試計畫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